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黃甜甜)“感謝唐法官公正司法、盡心為民,幫我們追回了拖欠三年的貨款!”近日,衡陽市蒸湘區(qū)人民法院綜合庭成功調解一起歷時三年的買賣合同糾紛,當事人黃某在農(nóng)歷小年專程送來印有“秉公執(zhí)法溫暖人心,三載糾紛一朝調解”的錦旗,以表達對法院工作的認可與感謝。
2020年以來,黃某經(jīng)營的衡陽市某奧設備維修中心與湖南某貿易有限公司長期開展五金機電產(chǎn)品買賣合作。2023年,雙方經(jīng)結算確認,湖南某貿易有限公司欠付衡陽市某奧設備維修中心貨款共計74萬余元,后續(xù)該公司僅支付30萬元,仍有44萬余元貨款未予支付。2024年,湖南某貿易有限公司辦理注銷登記,黃某多次向湖南某貿易有限公司原股東許某華、周某華催討欠款未果后,將二人訴至蒸湘區(qū)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第一時間全面梳理案情、厘清爭議焦點,考慮到原告衡陽市某奧設備維修中心系小微企業(yè),貨款回籠直接關系企業(yè)經(jīng)營周轉,遂詳細了解各方情況。黃某坦言,雙方此前曾自行協(xié)商,但因付款金額、履行期限等核心問題分歧較大,始終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案件審理中,原告衡陽市某奧設備維修中心提出財產(chǎn)保全申請,為實質性化解矛盾,唐文婧法官團隊再次組織當事人雙方進行調解,既充分傾聽原告衡陽市某奧設備維修中心的訴求,又向被告許某華、周某華細致釋明法律規(guī)定,引導雙方理性協(xié)商、互諒互讓,最終雙方在庭前達成調解協(xié)議,被告許某華、周某華當場一次性付清款項,原告衡陽市某奧設備維修中心自愿放棄其他訴訟請求。至此,這起歷時三年的商事糾紛得以圓滿化解。
責編:陳梓浪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









